第十七节对簿公堂
邵金南与梅素办理了离婚手续后,精神大为放松。可是,轻松不过半个月,又接到了法院传票。
梅素不服青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,上诉到了青云市中级人民法院,要求撤销原青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。
这次,梅素似乎作了充足的准备,还专门聘请了一个律师。民事上诉状,也是律师代为操刀。
上诉状中,梅素除了要求撤销原有判决外,还请求法院判令邵金南对其作出三万元的经济补偿,理由是:梅素抚育女儿,赡养老人,全力协助邵金南攻读大学文凭、助其工作转正等,付出了极大的代价。
其次,梅素提出,邵金南地位升迁转变后,当代陈世美的嘴脸就暴露了出来,就变了心。因其遭虐待,被遗弃,身心受到重创,要求邵金南给予三万元补偿。
总计补偿费为六万元。
再次,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共同承担所欠债务。梅素把邵金南与她分手后,到处借贷买下的半边街公安局家属区的房屋,作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,要求重新分割。
梅素不知通过什么人,打听到了邵金南家里的基本情况,把邵金南现在拥有的一个电冰箱、一台洗衣机、一台电视、一个微波炉,以及两个书架的书本,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要求重新分割。
最后,梅素来了个出人意料的大逆转,要求法院将女儿邵子淑判由她抚养,由邵金南来承担抚养费。理由是孩子幼小,又是一个女儿,她作为母亲,作为教师,对教育女儿有更多更好的办法使女儿成才。
这次,有了律师指点、代笔,梅素的上诉状中,邵金南企图谋杀女儿邵子淑时,她躲到窗外偷听之类荒诞不经的说法,再也不提。只把她的诉求和主张,竭力渲染了一番。尽是些不实之词和胡言乱语。
邵金南只得针对梅素的上诉状,重新拟定了答辩状。由于答辩状页码偏多,打印出来,也得有十多页,而法院要求答辩状需要提供副本。邵金南只得将写好的答辩状,拿到街上的一家打印复印店,请店家帮忙打印、复印。单位上虽然有打印室,但只限于公务。邵金南这是私事,他如何能够请同事帮忙。再说,事涉隐私,即使同事愿意帮,邵金南也不愿意请。
正坐在打印复印店,等着店家处理。邵金南就见胡杰从店门前经过,他刚想转身背脸,躲开胡杰,不料胡杰已经瞅见了他,一边冲他打着招呼,一边就走进了打印复印店。
“你在这里干什么?”胡杰笑嘻嘻地问邵金南。
“我打印点材料。”邵金南回答说。
“哟,你也太奇怪了嘛。正所谓‘自家都有火,偏要隔壁去点灯’。你自己就在局办公室,有的是专业打字员和复印员,你干嘛不在单位处理,却要跑到外面来打印。”胡杰听了,颇为惊奇,奚落了邵金南几句。
见邵金南只是微笑,不搭理他。便觉得有些奇怪。他一边走到打字员跟前,一边冲邵金南说:“你究竟要打印什么材料?不是单位的?我瞅瞅,什么机密东西。”
胡杰嬉笑着,把脸凑到打字员跟前,盯着材料看。
邵金南想要阻止,已经来不及。索性不做声,任凭胡杰看那答辩状。
看了一会。胡杰脸上的笑容不见了。他转过身来,走到邵金南身边,拍了拍邵金南的肩膀,示意邵金南走出店门。
“你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?”一出店门,胡杰就小声地问邵金南。
“刚办没多久,这不,她又提起上诉了。”邵金南显得很无奈。
“我有好几个律师朋友,要不,我请出一位,帮你打这个官司?”胡杰向邵金南热心提议。
“多谢了!这是我自己的事,还是我自己来处理好了。”邵金南谢绝了。
“咳,本来前次就对你提起过,有起案件想请你宣传一下,不巧你又遇到这种事情,只有改天再找你了。你这事,有什么需要帮忙的,只管吱一声。”胡杰看着邵金南,诚恳地说。
邵金南连忙说:“没事,没事,我能对付。”
开庭那天。邵金南独自到了法庭。梅素则由一个脸色肥白,体态臃肿的中年男子陪着。那男子拎着一个提包,抱了一份卷宗。应该就是梅素请的律师。
在法庭上,针对梅素的上诉状,邵金南作了答辩。
邵金南指出,之前与梅素还是夫妻的时候,两人共同抚养子女的事实姑且不论,梅素自把女儿子淑送到公安局值班室,三年多来,从未曾过问一声,也从未给付任何抚养费,实际上,这已经造成了遗弃的事实。梅素上诉状中称其抚养女儿,且“付出极大代价”。请问她是如何抚养的?是魔法师的障眼法隔空取物,还是武林高手的秘传内功隔山打牛?这“付出极大代价”,不知是何代价,是良心不安、亲情麻木的代价吗?
至于说到赡养老人,兄嫂、亲戚,右舍、左邻,全都可以作证,老人住到家中,目的是帮助料理家务,补贴不足。兄、嫂晨昏定省,三天两头买菜买肉,物资供给,源源不绝,连引火柴、蜂窝煤,都要给老人买来,并且搬到楼上家中。自两个老人来了以后,菜蔬茶饭,油盐柴米,事必躬亲,自足自给,耄耋之年,还要在梅素这个儿媳面前观色开口,察言行事,翼翼小心,犹自不招待见,终至被逼出门,重新搬到大的儿子、媳妇家中,才有风烛残年的一席存身之地。不知梅素的代价,又是如何付出的?愿听她当庭公布,由众人明鉴。
邵金南潜心读书,参加自考,获取大学文凭。勤奋拼搏,刻苦钻研,在转正考试中,成绩优异,获得录用。这既有个人的不懈努力,又适逢国家出台的政策优越。才得以赢得转机,一展宏图。期间,梅素是如何全力相助的?是女儿身染重病,气息奄奄,自己手中有钱,都得逼迫邵金南到处求告、找人借贷,如此见死不救,亲情全无,算是全力相助吗?
更加荒唐的是,上诉人梅素,在提到答辩人获取大学文凭,通过转正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,所涉时间,全部谬误,请容我引用上诉人的原话(打双引号的就是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的原文,以下皆同),来阐明自己的观点。获取文凭所涉时间谬误姑且不说,一个相夫教子、为家庭日夜操劳的好妻子,一个“为了他将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”,“全力以赴地鼓励支持他读书学习”,对丈夫“只要他能走向成功,无论我作出多大的牺牲也愿意”的好媳妇,竟然连丈夫转正的时间,如此重要的人生大事,也根本搞不清楚,她对自己“付出了极大代价”而取得的“成果”,不觉太漠视了么?
说到激动处,邵金南禁不住亢奋的情绪。他接着说,虽然说“清官难断家屋事”,但答辩人与上诉人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,所谓“云过留影,雁过留声”,事实真相,绝非随便信口雌黄、胡说八道,就可以任意颠倒黑白、混淆是非的。是否虐待,或者遗弃,街坊、同事,是非自在人心,群众定有公论。证据确凿,谎言自灭。恳请法院明察。
上诉人指责答辩人为当代陈世美,真是荒唐之极,可笑之至。
一个孤身男人,带了一个嗷嗷待哺、幼不更事、现在都仅有八岁,处处需要人照拂,而又缺少母爱的女儿,生存艰辛,难以言述。上下班后是忙不完的家务,得辅导女儿、检查作业、为女儿完成的作业签上家长应签的字。每天茶米油盐,把工资精打细算不够,还得处处挪债,这拥新娇、忘旧美,只听新人笑、哪知旧人哭的当代陈世美,该如何去演绎呢?
而上诉人是当代“秦香莲”么?每月拥有数百元的工资吧,自三年多以前,将亲生女儿抛弃与那个“地位升迁”了的“当代陈世美”后,这“秦香莲”对女儿的衣穿饭食、生活学习,都再也不管不部,既无经济上的给予,又无生活上的照顾。三年多来,过的是描眉画眼、搔首弄姿的逍遥生活。也许是觉得自己的媚力还不够吸引那些个男人吧,于是乎又花数百元,去做了个双眼皮(在法院应诉时答辩人才看见),这一来,“秦香莲”可变得更娇美了,虽遭丈夫“家暴、虐待、遗弃”,但依旧楚楚动人,堪为新妇,与历史上那个倒霉的秦香莲比起来,现代“秦香莲”的日子,是要好过多了!哪里像当年的秦香莲,既要拖带两个孩子,又要照顾年迈的公婆,还不知丈夫娶了公主,千里寻夫差点儿惨遭杀害。虽然如此,现代“秦香莲”仍意犹未尽,咋还不给我六万元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呢?
于是乎,上诉!告“当代陈世美”虐待去!
当初,上诉人把答辩人扫地出门后,答辩人在青云县城,上无片瓦可以遮风挡雨,下无寸土足以立锥容身。东迁西就,租房赁屋,寄人篱下,艰辛度日。后来,东挪西借,求亲靠友,负债累累的情况下,终于买下半边街公安局家属区的一间二手房。上诉人认为,此房系夫妻共同财产。只可惜,她所提出的那个房间位置,那间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,并不属于答辩人借钱购买的房子。那子虚乌有的房间中,上诉人想要分割的冰箱、电视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两架书等所谓财产,更是无从提起。
上诉人诉状中称“女儿邵子淑,现年八岁,我作为母亲,带女儿更方便,更何况孩子还小,我作为一名老师,对教育女儿有更多理好的方法”。这掩人耳目的动听之言后面,是上诉人毫无人性的丑恶行径。
此前,上诉人在递交给青云县法院的“民事起诉状”中,提出离婚请求时,白纸黑字地写明,“婚生女邵子淑,请判由被告养育,抚养费由他处理。”
三年多以前,上诉人与答辩人分居后,不久即把年仅五岁的女儿,送到公安局门卫室以后,转身扬长而去。此后三年多,再也没管过一天。那时没有念及“孩子还小”,没有念及孩子哭着叫着要妈妈,也没有念及“作为一名教师,对教育女儿有更多更好的方法使好成才”,今天,她怎么突然苏醒过来了。这只淌着眼泪的鳄鱼,在发什么猫哭耗子的慈悲呢?
邵金南答辩完毕后。梅素请来的律师,故意刁难邵金南,提了一些无聊的问题,被邵金南迎头痛击,弄得理屈词穷,大丢脸面。最后,灰头土脸地坐在一边,生着自己的闷气。
最后,律师又突然活跃起来,与梅素窃窃私语。梅素突然向法庭提出,其实,邵金南的答辩,全是一派谎言。她与邵金南之间,感情并未真正破裂。她起诉离婚,提出不愿抚养女儿,只不过是因为邵金南对她变了心,要遗弃她,向她提出分手,她在自尊心的驱使之下,才提出来的。这三年多以来,女儿邵子淑,名义上是邵金南独自抚养。其实,她也跟着一块儿抚养的。
“只是,邵金南是一个追求浪漫的人,他说,我们各自拥有自己的独立生活,彼此需要的时候,再在一起,像老外一样,这才有情调、浪漫。”梅素说到这里,突然作害羞状,“其实,前天晚上,我们俩还住在一起的。”
梅素这番话,不仅让邵金南瞠目结舌,就连法庭上的主审法官,也有些目瞪口呆。法官愣了一愣。看着邵金南,要邵金南就此作出答辩。
邵金南一时呆住了。他想不到,梅素,自己昔日的妻子,竟然会如此无耻。看得出来,这无耻谎言,是律师作祟,临时出的屙屎主意,妄图以此倒打一耙,让邵金南下不了台。可是,梅素,公然也蠢到这种地步,不惜自损德行,自毁名节,无端污蔑,乱泼脏水。
迅速思考了一下,邵金南立即指出,女儿子淑读书的学前班老师、小学的所有任课教师,都可以出面作证,证明三年多以来,梅素从来没有照管过孩子。
律师又与梅素窃窃私语一番。最后,律师说,邵子淑的学前班老师、小学老师,都不足以证明梅素没有照管着自己的女儿。因为这些老师,都是答辩人邵金南的哥哥邵麟南的同事,完全有可能偏袒邵金南。
民法的证据规则是,谁主张,谁举证。邵金南见梅素请来的律师,根本不是本着法律精神来为自己的当事人尽义务,而是用下三滥的手段胡搅蛮缠,深为痛恨。当即提出,自己还有一个办法,可以证明上诉人梅素及其律师是无端污蔑,乱泼脏水。
法庭上所有人,听了邵金南的话,都极端注意,想弄清他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,才是事实。
邵金南说,如果梅素所言属实,那么,作为一名教师,她与邵金南时常生活在一起,理所当然,应该会为自己的女儿检查作业,按照老师要求,在女儿完成的作业本上,签上家长的名字。可是,这三年多以来,女儿邵子淑的作业本上,绝大多数,是邵金南签的字,邵金南下乡、出差时,就是邵金南的哥哥或者嫂嫂签的字。这些,完全可以把邵子淑三年多以来的所以作业本,抱到法庭来,请法官检查,也可也请对方律师检查,看哪本作业本上,有梅素的签字。
最后,邵金南痛恨不已,厌恶之至地反问了一句:“请问上诉人及对方律师,你们不会认为,你们所指的‘浪漫’,仅限于夜晚跑到对方床上睡觉,而根本不用管孩子,连孩子的作业也不用检查,作业本上也不用签上家长检查作业后应签的名字吧?”
至此,真相大白。梅素及其律师,灰头土脸,哑口无言。
青云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邵金南与梅素之间,从此,真的一刀两断。
梅素从未按照判决给付过抚养费,邵金南也从未追索过这笔费用。
以后的几十年,梅素再也没有参与到邵金南父女俩的生活当中。
缘起,万念丛生。
缘灭,诸念断绝。